索引号: | 11370613K21218864F/2022-03276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 组配分类: | 环境执法 |
普法责任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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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办发〔2018〕39号)、《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烟法办发〔2020〕10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莱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单位)签订《普法责任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责任单位承诺在门户网站 http://www.ytlaishan.gov.cn (网址)将本单位的普法清单、学法清单和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内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单位承诺积极开展“法德共进”工作,建好本单位法德讲堂,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知识讲座活动。 三、责任单位承诺依托机关室内外办公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教育阵地,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责任单位承诺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宣传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五、责任单位承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典型案例资料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5个典型案例。 六、责任单位承诺积极打造媒体普法阵地,在本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板块,大力发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 七、责任单位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本单位全年普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承诺事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普法责任承诺书的具体要求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2 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单位(盖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注:普法形式不限,但每单位需至少录制《小莱说法》一次,题目内容自拟;《小莱说法》在法治莱山公众号发布,统一在司法局录制,司法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各单位录制时间。 区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 单位(盖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附件4 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盖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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