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60926T/2022-06724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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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和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4、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5、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6、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申请条件 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四、申领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张两寸照片。 五、办理流程 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携带申领材料,窗口受理登记后打印盖章。 六、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5-6717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