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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60926T/2022-06723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莱山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2-07-14 15:31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有培训意向的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也可网络自主办理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1、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窗口根据系统查询申请人就业参保信息,受理审核后办理。

2、网络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人社”-“办理服务”-“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绑定本人社保卡后选择失业登记模块办理。

六、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理、网上申请1-3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地点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申请人查询网上办理结果

九、咨询电话

0535-67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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