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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2-05319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区司法局宋丽红局长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09 14: 22 访问次数: 字号:[ ]

问:《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问:《通知》是怎样起草编制的?

答:区司法局于2022年1月18日下发目录征集通知,启动了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对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征集,并梳理汇总形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反复研究论证,最终确定将1个专项规划事项和1个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列入2022年度我区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明确了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2022年5月6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向社会公布《目录》。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涉及2022年度莱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分别为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的编制《烟台市莱山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的编制《莱山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决策类别。

下一步,事项各承办单位将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好目录事项的起草、决策、实施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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