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K21218864F/2022-02669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 组配分类: | 重点监管对象 |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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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前言................................................................................................................................................................. 1 二、总则................................................................................................................................................................. 1 (一)项目背景............................................................................................................................................ 1 (二)总体思路............................................................................................................................................ 2 (三)基本原则............................................................................................................................................ 3 (四)编制依据............................................................................................................................................ 3 (五)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5 三、范围、期限与目标................................................................................................................................... 7 (一)范围..................................................................................................................................................... 7 (二)期限..................................................................................................................................................... 7 (三)工作目标............................................................................................................................................ 7 四、现状分析..................................................................................................................................................... 10 (一)区域概况......................................................................................................................................... 10 (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量测算............................................................................................... 14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15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6 五、工作要求..................................................................................................................................................... 17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17 (二)治理工作分步推进要求............................................................................................................. 18 (三)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19 (四)处理工艺选择要求....................................................................................................................... 19 (五)处理设施布局选址要求............................................................................................................. 20 (六)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要求............................................................................................................. 20 (七)排水水质要求................................................................................................................................ 21 (八)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 22 (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22 (十)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23 (十一)运维管理要求........................................................................................................................... 24 (十二)停运设施管理要求.................................................................................................................. 26 六、具体方案..................................................................................................................................................... 26 (一)分步分类推进方案....................................................................................................................... 26 (二)市政纳管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28 (三)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29 (五)建设与运维管理方案.................................................................................................................. 29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36 (二)责任分工......................................................................................................................................... 40 九、附件............................................................................................................................................................... 4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号)、《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及《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域农村生活物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区域环境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巩固和推进莱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水源地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号)、《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及《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域农村生活物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区街道根据《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本方案。方案涉及治理范围莱山区各有关街道及莱山区经济开发区,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莱山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实施期限基准年为2018年,建设期至2020年、2022年和2025年。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体现治理与保护、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体现服务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部分村庄条件允许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法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重点推进农村改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区能做则做、需缓则缓,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2.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生态为本、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按照“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分散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1347-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05 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 54-1993) 《街区(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街区(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2013) 《村街区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09-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693-2019)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5-2030年)》 《烟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年)》 《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烟发〔2018〕25号) 《烟台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 《烟台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 《莱山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2年)》 《莱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莱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莱山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莱山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 《莱山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 《莱山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 《莱山区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 《关于划定莱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知》 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划: 1.《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到2020年,全省30 %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10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本方案与该行动方案目标一致。 2. 村庄布局发展规划 根据《烟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全区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和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村44个;位于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4个;位于城镇建成区周边的行政村18个;位于工业园区周边(距工业园区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11个。 全区有迁建计划的行政村3个。其中,计划2023年迁建的行政村1个,计划2025年迁建的行政村2个,治理方式充分考虑社区、中心村、基层村规模,与规划相衔接,项目治理方案与规划相符。 3. 农村饮水专项规划 根据《莱山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568万m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5070万m3,地下水资源量为2498万m3。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1044万m3。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3870万m3,可利用率51.1%。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2281万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总量为1877万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为288万m3。目前,莱山区主要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用水结构为农田灌溉、林牧渔畜、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城镇公共和生态环境用水。4. 城镇排水专项规划 根据《烟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新建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就选择采用雨污分流制;经济条件一般且已经采用合流制的农村,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前应将排水系统改造成截留式合流制,远期应改造为分流制。雨水依靠沿主要道路布置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河流水体。雨水管道可采用砼管材,采用暗管、暗渠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无明显积水。整乡整村综合治理农村河道,修整河堤,清理河道内淤泥垃圾,保证河道顺畅。本方案与规划相符。 5.区域用水相关规划 与用水规划、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的进行充分衔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用水。
治理范围覆盖区域内的村庄。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莱山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基准年为2018年,建设期至2020年、2022年和2025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1)到2020年,全区30.3%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环渤海区域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 (2)到2022年,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以上;环渤海区域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以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以上。 (3)到2025年,全区10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南水北调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完成;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完成。
表1 烟台市莱山区2019年-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表2 烟台市莱山区2021年-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表3 烟台市莱山区2023年-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1. 区位条件 莱山区位于胶东半岛东北部、黄海之滨,是烟台市的市辖区,境域南北最大跨度30.55 km,东西最大跨度18.34 km,西北临芝罘区,西与福山区接壤,东、南与高新区、牟平区毗邻。莱山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共126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总面积285.43 km2。 莱山区位于烟台市东郊,环境优美,依山环海,海岸线长21公里,最高海拔401米,集山、海、岸线于浑然一体,面临渤海,隔海与大连相望,南与青岛陆地相连。烟威、烟青一级公路纵贯莱山新区,轸八高速公路横穿区内,高速公路体系完善,公路密度达51.8公里/百平方公里。区中心距烟台火车站、烟台港不足10公里。 2. 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1)地形 莱山区地势南部及西北部较高,北部、西南部及东北较低,大部分地区海拔在40~200m,最高峰岱王石海拔高程401.0m,其西部、南部分布有黑矿山、黑塔山、蛤蟆石、平顶山等,海拔在204~311.1m,为莱山区西北部的主体山脉。该区南部属典型的丘陵地形,自西向东依次分布有光山(248m)、围儿山(237m)、峰山(258m)、马山(254m)、背山(271m)、高顶(248m)、杏山(254.6m)、阎王鼻子(239m)、香炉顶(206m)、桂山(263.8m)等主峰,其周围的丘陵海拔多在200m 以下,向边缘和坡麓地带形成一系列的海拔在50m 以下的台地、河谷平原、山前倾斜平原,北部沿海尚形成海拔5m 左右的海积平原。 2)地貌 莱山区内地貌形态是由内外地质应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成因复杂,以构造作用为主要控制因素,在外力作用下形成了差异较大的地貌形态。按其成因特征(类型)可分为:流水地貌、风成地貌、海岸地貌及人为地貌。 3)地质 莱山区地址构造属华北地台,中沂沭断裂带东侧胶东断块的胶北隆起区,主要岩性为元古代黑云母花岗岩和混合花岗岩,及中生代燕山期斑状花岗闪长岩及花岗岩。牟平地处胶北古隆起的中部,为长期隆起地带,境内出露的底层以下元古代胶东岩群的各类变质岩为主,自上元古代至晚第三纪,一直处于隆起上升状态,遭受风化侵蚀,没有接受沉积,直至新生界第四纪中更新世开始有各种堆积层,其分布及厚度较明显地受地理条件的控制。莱山区地形南高北低,三面环山,一面临海,中间有地势平坦的万亩平原,东面碧海万顷,南部资源丰富。莱山区为第四纪冲洪积层所覆盖,无基岩露头,第四纪低层分布较有规律,变化不大,自上而下分别为耕地、亚粘土层、粘土层、亚粘土层、砂层,总厚度3.5~6.5m,地下无断层通过。本地区地震动峰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7 度。 (2)气象气候 1)气温 莱山区属于温带季风性大陆性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一年四季分明,冬季无严寒,夏季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2.5℃,极端最高气温38℃,出现在1972 年6 月10 日。极端最低气温-13.1℃,出现在1970 年1月4日。月平均气温以8 月份最高,1月份最低。 2)降水 由于受季风影响,降雨量有显著季节性;多集中在6~9月份,年均降雨量为737.6mm,平均蒸发量为1326.6m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5.5%。 3)风 全年主导风向为偏南风(SSW~SW~WSW),出现频率占28%;其次为NNW~N 风,频率为21%;静风频率占15%。年平均风速3.6m/s,最大风速25m/s。 莱山区属温带大陆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季节交替分明,年平均气温12℃。大气降水特点,一是四季分布不均,汛期6-9 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二是降水量年度变化大。年平均降水量700mm 左右,平均降水总量1.74 亿m3,属贫水地区。年平均风速3.6m/s,多偏西南风。最大冻土层深度为75cm,平均无霜期208天。 (3)水文 ① 河流水系及水利工程情况 莱山区境内山丘起伏,纵横交织,区内共有大小河流23条,包括三个流域:大沽夹河流域(属大沽夹河中下游)、辛安河流域、逛荡河流域。除逛荡河属境内独流入海,其余两条河流均属客水过境。小型水库25座,塘坝140座,其中小I型水库4座,小II型水库21座。 1、大沽夹河发源于海阳市三海山北麓,流经海阳、牟平、栖霞、莱山区、福山区,全长75km,流域面积为999km2。大沽夹河莱山段自院格庄街道王官庄村入境,莱山街道两甲埠村出境,属跨区域河流,位于莱山区西部。根据多年观测资料,大沽夹河莱山断面最大流量1670m3/s。流域内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12座,塘坝81座。目前中下游的道平、旺远和陌堂修建了三道拦河闸坝,对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该河在莱山区境内主流河长11.8km,流域面积144.95km2,主要支流为瀑拉河、东风河、友谊河、莱山河、朱塂堡河、马家都河。 2、辛安河发源于牟平区鹊山北麓刘家夼街区徐格庄村南狼洞顶,流经牟平区刘家夼街区、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在西谭家泊村东北入黄海,全长43.5km,流域面积为315km2。辛安河莱山段自解甲庄街道南水村入境,解甲庄街道东解村出境,属跨区河流,位于莱山区东部。根据多年观测资料,辛安河新天堡断面最高水位4.94m,枯水季节干涸。流域内有小(二)型水库4座,塘坝52座。河道上修建有辛安、新添堡、大山后、朱柳橡胶坝、繁荣庄拦河闸等水利工程(其中辛安、新添堡橡胶坝已移交高新区管理),这些拦河闸坝的修建对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辛安河莱山区河段属中下游河段,河长10.5km,流域面积68.63km2,主要支流为桂山河、车家河、冶头河、朱柳河、大山后河、林家疃河等。 3、逛荡河发源于初家街道远陵夼村北黑塔王西山沟中,凤凰山水库下游,由西向东流经涉及初家、滨海9个村,独流入海,季节性河流。全长12km,流域面积33.8km2。流域内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4座,塘坝7座。该河西起凤凰山水库,东至入海口已经治理,主要支流是邹家河。 ②水资源质量 根据《莱山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568万m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5070万m3,地下水资源量为2498万m3。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1044万m3。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3870万m3,可利用率51.1%。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2281万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总量为1877万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为288万m3。 莱山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自南向北递减,时间分布受降水影响年际年内变化大,丰枯变化明显。莱山区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人均、亩均水平的1/6左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0左右,属水资源缺乏地区。目前,莱山区主要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用水结构为农田灌溉、林牧渔畜、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城镇公共和生态环境用水。 2018年1月至9月,莱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莱山区7条河流多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月度水质监测,结果显示, 瀑拉河王官庄断面、辛安河东解村断面,水质采用双指标评价法(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或者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进行评价,河干和结冰情况除外),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东风河入夹河口断面,水质采用双指标评价法(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或者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进行评价,河干和结冰情况除外),基本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达标率60%;逛荡河上海滩花园断面,水质采用双指标评价法(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或者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进行评价,河干和结冰情况除外),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根据《烟台市水利局关于2018年1-9月份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通报》(烟水字[2018]125号),大沽夹河东陌堂监测断面监测次数6次,地表水III类水质达标次数6次。 ②水功能区划成果 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资源规划成果和水功能区划指标要求,莱山区共划分3个水功能一级区,其中水源保留区1个,开发利用区2个,莱山区水功能一级区划成果表见附表1。 根据水体主要功能,对一级区划中的2个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区划,共划分水功能二级区7个,莱山区水功能二级区划成果表见附表2。 (4)环境质量 ①环境空气 2018年莱山区SO2年均值为0.009mg/m3,NO2年均值为0.028m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68mg/m3,细颗粒物年均值为0.030m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35,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51,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②地表水 2018年大沽夹河水质为良好。与上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14个断面中4个断面断流,分别是仉村、福山水闸下、套口和大沙埠断面,Ⅱ类水质8个,占80%,Ⅲ类水质0个,Ⅳ类水质2个,占20%,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Ⅳ~Ⅴ类水质比例为20%。其中庵里水库入口、庵里水库出口、南桥、门楼水库入口、门楼水库出口、荆子埠、回里和东陌堂,8个断面符合Ⅱ类标准;宫家岛和新夹河大桥断面符合Ⅳ类标准。 ③地下水 2018年烟台市市区共监测6个点位,其中东陌堂水厂、清泉水厂水质为良好级别。 ④声环境 2018年,莱山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64.5dB(A),夜间为57.2dB(A),基本保持稳定,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标准。 3. 社会经济状况 2018年,莱山区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市“典范之区”的奋斗目标,按照“2231”工作思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思路、抢抓机遇,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新动能培育,实现了高起点上的新跨越,在中央加大环保督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全区经济仍然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0亿元,增长7.5%左右,增幅位居全市前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4.6亿元,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实际使用外资17亿元,增长9.2%;外贸进出口完成81.8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0亿元,增长8.5%;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52120元、22300元,增长7%、8.1%左右,主要指标基本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根据前期调查,莱山区区域内农村人均用水量97.05L/d,目前用水方式以自来水和自备水井两种方式为主,农村地区基本可以实现厕所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分离,厕所污水收集后用于农业堆肥,其他生活污水排放。根据《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5)估算系数测算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负荷量。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原则上应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可按《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估算取值(表4)。 表4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
表5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除城中村外,全区4个街区街共有66个行政村,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有8个,占12.12%。 1. 村庄分布情况 全区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和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村44个,占66.67%,其中3个行政村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1个行政村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30个行政村位于水源地准保护区。位于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4个,占6.06%。位于城镇建成区周边的行政村18个,占27.27%。位于工业园区周边(距工业园区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11个,占16.67%。 全区有迁建计划的行政村3个,占4.55%。其中,计划2023年迁建的行政村1个,占33.33%,计划2025年迁建的行政村2个,66.67占%。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1)总体治理情况。全区已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有8个,占12.12%,还有58个尚未治理,占87.88%。解家庄街道、莱山街道、院格庄街道等治理率达到10%以上。 (2)生态敏感区的治理情况。全区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和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44个行政村中,已治理6个,占13.64%。 (3)重点关注区的治理情况。位于环渤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有0个。属于农村新型社区、旅游特色村、美丽乡村的行政村有11个,已治理2个,占18.18%。 (4)采用的主要处理处置方式。全区已治理的行政村主要采用3种方式进行处理处置,其中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有4个,占50%。 (5)已改厕的粪污去向。对已改厕行政村(4个)的粪污去向进行了调查统计,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4个,占100%。 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对治理标准和要求把握还不到位。有的认为没钱没法干,区政府财力不足,农民和农村集体收入偏低,完成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污染不重不需要干,大部分村庄农村生活污水不能形成径流,没法收集处理,对一般地区生活污水没有必要治理;有的认为干了赔钱不愿意干,由于投融资政策不到位,缺少资金回报保障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性不高。 2. 治理工作基础薄弱 近年来,重点开展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对农村生活污水只开展了零星治理。经调查,目前全区仅有12.12%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治理,尚有58个行政村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占87.88%。部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造成街面污水横流,散发臭味直接影响人居环境;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坑塘,形成黑臭水体。 3. 治理资金需求较大(2.9亿) 经初步估算,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到2020年,要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的目标,需要投入资金约4294.44万元;到2022年,要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的目标,需要再投入资金约8447.83万元;到2025年,要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的目标,需要再投入资金约1.70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依靠资金推动,目前建设资金主要靠财政投入,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机制。 4. 运营和管护机制不健全 从已经建成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看,一些村庄未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村庄布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选择治理模式,对水资源缺乏、不在生态敏感区、环境污染问题不突出的村庄,也高标准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大大增加了建设投入和运行维护成本,导致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作用发挥不明显,治理效果适得其反。目前,还缺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等,造成难以落地、建而不用、用而不修,不想用、不能用、不管用的现象明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竣工完成后,组织相关工作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技术报告,对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竣工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从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施工规范承建性、工程质量规范性和设计要求、初期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等方面进行验收,要求农户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均要达到90%以上。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全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工程发展目标,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及“五有”标准(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机关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动、有序推进”的总体思想,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我区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分布推进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各地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2.农村新型社区,要同步配套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3.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要采取合理处理措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 莱山区地处鲁东地山丘陵水文地质区,采用集中治理、分散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政纳管处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行政村,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管网建设难度等因素,对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于拟采用该模式的,要复核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的排水能力是否满足接入要求。 2.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对不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要求较高的大中型单村或联村,可选择村级集中处理模式,单独或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采用管网就近收集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综合考虑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村庄类型、尾水排放去向和要求等,合理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能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处理工艺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非敏感地区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通过生态旱厕、化粪池、沼气池等,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行利用,禁止直排。通过农田沟渠、塘堰等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生态湿地等,对尾水进一步净化和利用。 2.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处理工艺。 3. 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的,应根据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居民分布状况、环境改善需求、经济发展水平、设施建设基础等因素,选择适宜当地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4. 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餐饮服务点、民宿等需配备隔油池(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从环保角度而言,一般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要对周围环境(指自然资源、水域、地下水、耕地、森林、水产、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一般不宜设置在居民区的上风向、水源的近距离上游。除此以外,在选址时应关注污水处理厂在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地方环境容量所容许的范围;集约用地,尽可能利用边角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设计人工湿地时充分利用现有绿化用地,不额外占用土地;景观水塘、废弃河道可以用于处理污水;依据地形地势等自然条件选址,污水处理设施建在农村地势较低的地方,污水收集管、渠采用重力自流,节约污水泵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厂的动力消耗;污水处理设施选址时优先考虑污水处理出水合理出路,处理出水排放至周边沟塘、河流或用于农田灌溉等,尽量减小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用于村民生活用水的河、沟、塘、池不宜用作污水处理的氧化塘、生态沟、稳定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与区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街区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及垃圾、厕所、黑臭水体等相关整治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以及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统筹衔接。 2.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等生态敏感区。还应满足设施用地、供电、防洪、防灾、道路通达、便于运行维护、出水排放、粪渣或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等要求。 3.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上述选址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的,应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避免设施重复建设。 城镇联网进厂式处理的收集方式:对于街区,应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距离城区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可并入城区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多村共享集中式处理的收集方式:对于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彼此距离较近的村庄,通过管网、沟渠收集污水。集中共用一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进行处理后排放。 村庄联户式独立处理的收集方式:对于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以整村或多户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渠。 村庄分户式独立处理的收集方式:对于人口较少、集聚程度较低、地形地貌复杂的基层村,优先选择以单户或几户为单位,规划敷设污水收集管道或修建暗沟。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1347-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等规范设计污水收集系统,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2. 优先采用顺坡就势、沟底铺管(在现有排水沟底铺设污水管道)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利用重力自流排水的地区,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设施的位置。 3. 统筹卫生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地区,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理,根据污水产生量、利用情况和村庄布局,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采用旱厕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 4. 设计时要明确防漏、防渗措施,落实管道检查井、沉渣格栅井、隔油池、存水弯的设置等。明确施工建设、验收的关键时间节点。 莱山区属缺水地区,根据初步设计,莱山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以利用为主,排放为辅的原则,条件允许的在出水口设置清水池、塘,出水优先用于农业灌溉。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规定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规定要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尾水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693-2019)标准要求。 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 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首先要坚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污水灌溉、景观补水,同时根据土壤的自净化能力和作物的需水需肥要求调整施肥方案,防止某种营养元素过剩而造成养分流失,防止水体某种元素的富营养化。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注重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突出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治理模式、工艺选择和设施选址时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用水。强化户厕改造后的粪污肥料化利用,实现粪污资源化、污水减量化。 鼓励污水产生量少的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农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 农村剩余污泥有以下特点:1.含水率高;2.有机质含量高且富含氮、磷、钾等元素;3.基本无重金属元素以及病原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肆意排放,不仅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也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由于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泥产生量小、农用消耗快,增添专门的污泥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是不现实的。针对莱山区农村污水处理剩余污泥处置的现状,分析如下操作简便、运行稳定、节约成本、处理后污泥干化、稳定化效果良好并能回田利用的农村污泥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堆肥处理、焚烧处理、干化和厌氧消化等。对满足农用标准的固体废物,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等相关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同时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要求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 组织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参加,并邀请区生态环境分局技术指导组成员参加。 街道及开发区分管领导、联络员、驻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全程参加初验和竣工验收。 2. 验收时间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收后,街道及开发区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3. 验收内容 (1)台账资料验收 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档案目录》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纸质资料汇编成册,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复印件交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街区政府备案。电子资料包括所有工程的原件资料、电子文档,以村为单位,按照顺序依次扫描建档,由街道、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分别存档。 (2)现场工程验收要求 终端设施需设置标识标牌,内容应当包括:池体规模、处理能力、处理模式和工艺流程、出水水质标准、受益农户数、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处理池建造规范无渗漏,填充物、内部布水管网按设计要求,有出水排放观察池;动力池设备安装规范运行正常。 人工湿地无渗漏,水生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以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水质检测可在综合性验收前,由街道委托检测部门实施。检测合格的,由街道支付检测费,区财政全额补助;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 管网工程(隐蔽工程):沟槽开挖,管道垫层铺设、回填达到设计要求;所有检查井、出户井、清扫口、化粪池砌筑安装规范无渗漏,无杂物,水流通畅,按设计粉刷,井盖完好,雨污标识正确;主(支)管按规范铺设,无堵塞,无渗漏;凌空悬挂管、裸露管采取稳固和防冻防裂措施;路面恢复质量好;实现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按要求纳管户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接户工程:提供详细的接户档案,即原有和新增受益户花名册。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验证,随机抽检新增受益农户数20%。经乡村申请、区治污办批准的暂缓实施区块中的农户,可不列入计算受益率基数;未改厕农户留有接污预留口可计算为受益农户数,需在限期内(综合性验收前)进行改厕;未改厕农户的粪尿用于农业生产,洗涤、厨房污水已经全部接入污水管网,可计算为受益农户数。 4. 验收步骤 竣工验收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工程验收,形成初验意见;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按如下步骤进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组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莱山区目前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计划采取区域联治、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同时建立运维长效管理机制。 1. 构建“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根据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需求,探索建立区政府为统筹主体、街道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2. 探索建立一体化管理云平台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多面广,管理需要每天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终端运行状态,如实时处理水量、消耗电量、水质数据等。如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一体化管理云平台,可以实现多数据整合,采用大数据和云平台,对异常情况和超标排放进行预警,实现远程实时监管。 3. 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专项资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是一项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建设,有必要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从基层反馈看,一要有效整合各项涉农涉水财政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和比例,对中央补助的一块要争取尽早到位;专项补助充分考虑财政困难区实际情况,对经济欠发达的老区、山区、库区应有一定倾斜。二要依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受益、谁出钱”的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创设自筹基金助推治污工程;同时,建议对纳管入网户按人口每人一年12元收取,未纳管户减半收取。三要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以确保“污水进、清水出”,激励各地进一步提升治理和运维的质量与水平。 4. 选择专业“正规军”与地方“游击队”相结合的运维模式 莱山区共有66个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求大,如果全部由第三方专业公司独立运维成本极大。为确保盈利,专业运维公司一般1个运维工作人员平均要负责50个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的道路与距离决定了专业人员不可能短时间内面面俱到响应。而实际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最基本的维护,比如查看管线是否堵塞、活性污泥清除、人工湿地收割等不需要太多技术,完全可以由村派工作人员如村里的保洁员等兼职负责。村派工作人员只要经过专业正规军简单集中培训后就可以上岗,既可以随叫随到,又能降低人力成本。而涉及到运行设备故障或者监控故障则由专业运维公司进行专业化维修和保养。 5. 提升运维管理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全程质量监管。按照建管衔接的要求,探索第三方运维管理机构提前介入做法,组织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质量监管,从源头推动治理设施的达标、稳定运行。长效运维管理牵头部门接收前,对项目开展二次验收,倒逼建设环节提升质量,避免污水处理设施带病投入运行。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管理云平台。突出重点,对设计日处理能力较大、受益农户较多、排放标准较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安装流量计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三是健全运维管理标准。要加紧制定地方标准,并形成合同文本、考核办法、运维管理手册等配套规范体系。梳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质保标准清单,在前期管材、窨井、终端处理设备等采购及工程建设中,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质保要求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的应在协议中特别约定,并按照货款或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限内,由厂家或施工单位负责维护更换。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停运需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明确停运原因、时间、抢修进展、预计恢复运行时间等。对于虚报谎报停运信息的单位,依法惩处。 1. 分步推进方案 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环渤海区域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 到2022年,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全区10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完成;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完成。 表6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汇总表
2. 分类治理方案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模式包括市政纳管处理模式、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各类治理模式的行政村数量等内容见表7、表8。 表7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汇总表
表8 莱山区(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统计表
莱山区采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模式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污水处理量见表9。全部实行雨污分流。 表9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集中管网模式汇总表
莱山区生活污水采用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概况见表10,主要排水去向为附近村级污水处理站,原则上所有生态治理模式的废水都不直接排放,优先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解甲庄街道的姜家疃、李家疃、大山后、繁荣庄后续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现阶段管网建设考虑雨污分流。 表10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模式汇总表
根据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内容,对于已有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有迁建计划的村庄,计算为已列入本行动方案。 1. 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 (1)建设工程模式 莱山区拟采用管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 标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管理和至少一项自行实施的专项服务,其他专项服务应协调或控制,可以简单表达为:“1+N”(即1=项管,N≥1,X≥1)。 “1”——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项目全过程的策划、组织、管理、控制和协调工作,是贯穿全过程的管理咨询服务,可理解为项目管理工作; “N”——至少一项自行实施的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运营维护、BIM咨询等),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咨询公司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资质和信誉状况等承担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或由咨询公司通过转委托、联合体、合作体等方式统筹组织和管理。 2)前期咨询 ①投资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预期达成的收益情况,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②项目审批手续代办 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审批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 3)造价咨询 ①勘察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确定项目限额设计指标;对设计文件进行造价测算与经济优化建议,提出管控措施。 ②招标采购阶段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制定项目合约规划;清标;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③工程施工阶段 合同价款咨询;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 ④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或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政府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对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进行审定。 4)招标代理 ①招标采购策划; ②编制招标文件; ③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④组织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 ⑤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⑥编制评标报告报贵公司确认; ⑦发送中标通知书; ⑧协助合同签订等。 5)工程监理 ①工程施工阶段 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②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竣工决算报告的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政府审计(如需)。 6)全过程工程咨询采购注意事项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32号)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或监理资质,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自行承担,资质范围外的可直接另行发包。 (2)运行维护体系 莱山区计划采取区域联治、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的污水治理建设和管理模式。 莱山区根据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需求,区政府为统筹主体、街道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2. 运维管理方案 (1)莱山区实行“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针对项目公司运营组织架构,需设置合理的运行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配置合理的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网的稳定运营。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引导农户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维修,适度分担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 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运维。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污染源分布、收集和处理方式,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2)处理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街区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莱山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维护工作如下。 ①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A、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 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B、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区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②技术管理培训 结合技术交底、工程例会等,加强对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的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处理工艺、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以美丽村组评创、“村村争五星”等活动为载体,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治污设施的简单维护和卫生保洁,共同保障治污设施的持续有效运行。 (3)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①责任分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负责对各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考评,负责争取上级资金,并以对各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运维管理费支付凭据。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 各街区负责建立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督促运维单位履行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农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负责引导农户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维修,协助对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 ②运营单位考核内容 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无动力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 承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均由第三方负责。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水质监测报告【日处理能力30吨(含)以上的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30吨以下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含)的每年检测一次】,并定期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每年的12月底前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书面汇报本年度的运营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将每个点运行台账装订成册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保存。 3. 监管方案 目前莱山区正逐步完善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并强化各方主体职责,实现从上到下多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办法要强调各方主体参与职能,实现区、街区街、村、企业多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根据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建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同时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强化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莱山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①考核对象与原则 全街区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各村村书记、主任和环保委员、运维工作站。 考核工作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直接与各村年终考核挂钩,运维企业资金拨付以考核为依据进行拨付。 ②考核时间和形式: 各村对运维工作站运维人员考核每月15号完成考核打分并上报街区生态办,由街区生态办统一汇总复核并进行排名;街区暗访督查组每月末,结合清洁乡村工作对各村书记、村主任和环保委员的运维监督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工作实效和综合评价四项。街区对专业运维单位考核每月按百分制进行评比,按照评比结果,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运维资金,平均分在80分以上的拨付80%的运维资金,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拨付70%的资金,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运维资金。 通过以上内容的建立,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1.投资估算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及改造升级费用等。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估算实施期内投资需求。 2.资金筹措 (1)资金总体情况。 莱山区农村污水治理投资主要包括收集管渠投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以及运维投资,结合莱山区财政收入,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资金使用包括前期方案设计、土地、可研、环评投资,中期土建、设备等工程投资以及后期运行维护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按具体项目进度分期下拨。 (2)资金筹措模式。 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财政投入包括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街区级财政以及村级财政,对于敏感区内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表11 莱山区2019年-2025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匡算汇总表
表12 莱山区2019年-2025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资金筹措汇总表
结合本地实际,预测方案实施后本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着重分析。 1.环境效益分析 表13 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削减量汇总表
2.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带动生态产业和生态教育的开展,有助于地区的环境教育发展和公众素质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后,为周围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保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2.多方统筹整合资金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区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由财政局根据当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一事一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扶贫等资金,争取将我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畴,将不少于20%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同时建议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明确政府投资主体,整合农办、环保、水利等相关资金,各区配套出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倡导村企结对,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自主投工投劳。 3.规范项目建设 (1)细致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各街区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及时跟进具体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进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保存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2)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一是集中处理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二是分散处理方面,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管理,借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一些、村民自筹一些”的方式,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通过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杂物、悬浮物和沉积物,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 4.技术支撑 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制定莱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提升改造技术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为提升改造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改造实效。 5.创新政策保障 (1)用地政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用地要因村制宜,由街道园区牵头解决。涉及村集体用地的,直接使用村集体用地建设;涉及到个人用地的,优先考虑通过村集体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如无法置换的,可采取“谁出地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对提供用地支持项目建设的村民,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所产生收益由其获得;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污水排入农田的入口处采取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2)用电政策 ①探索建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用电降低收费标准制度; ②结合各街区街实际微动力电费投入情况,按照专款专用、按实拨付的原则,由各街区级政府划拨相关运行用电费用。 6.倡导农民积极参与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印制相关宣传手册,采取电视、广播、横幅、网络等宣传方式,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区城创建、厕所革命等活动,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同时各街区要通过已建成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根据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需求,项目实施责任分工如下: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推进、技术支撑等方面工作;街道及开发区为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及验收主体,统筹实施项目的建设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各部分责任分工见表15。 表15 各部门责任分工
九、附件 凡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的调查、监测、研究与分析报告,可以作为实施方案文件的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汇总表、说明书、图集、基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