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明问答】《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三问三答
近日,我区印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特邀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李升元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解答。
1.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答:(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3.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如何制定?
答: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要求,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