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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2-05318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柳晓阳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莱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4- 06 11: 22 信息来源: 莱山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4月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莱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记者就《实施意见》内容解读专访了区自然资源局局主要负责人柳晓阳同志。

记者:你好局长,请问根据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哪些土地属于城镇低效用地?

柳晓阳:城镇低效用地是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类,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二是城镇更新改造类,包括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三是用地效益提升类,包括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区市政府通过对企业建筑密度、投资强度、营业收入、地均税收、产能耗值、就业人数等定量指标评价,认定达不到最低标准或末位淘汰的企业用地等。

记者: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呢?

柳晓阳:此次制订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更多元。《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原土地权利人和社会投资主体自主、参与开发,旨在改变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

二是政策组合更有力。原有相关土地管理制度偏重于新增用地,涉及存量用地挖潜的政策相对较少。进入存量用地发展时代,迫切要求我们在存量土地盘活支持政策方面强化政策集成、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实施意见》结合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文件要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联动施治,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数字化信息工作更规范。数字化信息工作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全流程。将调查认定的再开发低效用地宗地信息全部录入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为保证数据质量和统一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街道(园区)的申报数据统一审核后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区市的申报数据统一审核后再集中上传至省级平台。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补充更新调查工作。纳入全省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数据库的地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记者:《实施意见》结合莱山区实际,明确了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举措,能详细解析一下吗?

柳晓阳:一是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路径,实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认定、合理确定开发范围、实行标图入库、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举措,指导我区城镇低效用地有序开发利用。

二是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三是提出了强化规划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实施增存挂钩、强化倒逼机制等配套政策。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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