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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2181 成文日期: 2022-04-05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莱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4- 05 17: 40 信息来源: 莱山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城市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为加大“三闲”土地资源中城镇低效用地的盘活处置力度,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

(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8号)。

三、作用意义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任务目标

一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二是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投资消费增长;

三是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化质量,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区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规划确定改造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老城区、城中村、老工业区等,投资强度、容积率、地均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明显低于地方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等;

二是开展我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根据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稳妥有序组织摸排入库;

三是对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实施规划管控,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规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等。

六、实施情况

根据城镇低效用地专班工作进度安排,已完成我区城镇低效用地摸底成果的筛查及汇总工作,并针对汇总地块情况进行了初步认定。通过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改造、企业转型升级等多种方式,加快再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推进。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批推进”的原则,确保区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解读单位: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姚蕾

联系方式:0535-68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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