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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3201 成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莱山区城市品质能级提升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4- 02 10: 3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背景。2022年2月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品质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烟莱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打造品质活力的现代化新莱山。

(二)决策依据。以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中心城区“12335”建设思路和区第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宗旨,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塑造特色魅力,逐步建立管理目标精准、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流程清晰、工作要求具体、运作机制高效、考核评价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出台目的。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研究建立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四)重要举措。主要从规范市容秩序、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强化环卫保洁力度、探索智慧城管模式、强力治理违法建设、打造“最干净城市”等多方面明确目标要求、推进举措,并进一步理顺层级权责,合理划分管理边界,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逐步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精细化城市管理体系。

二、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

违法建设治理是城市品质能级提升工作中一项重点工作,在贯彻过程中需要居民知悉并全力配合。

(一)违建拆除工作的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违建拆除工作流程。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违法建设性质认定:函告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性质以及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进行认定。

4.事先告知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或集体讨论,然后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5.告知:拟决定拆除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陈述、申辩权利或听证权利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可向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6.拆除决定: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法制机构复核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7.送达:将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相对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行政相对人在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执法机关可中止或停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启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9.催告和公告:复议诉讼期满后行政相对人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或者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拆除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催告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拆除义务,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10.行政相对人经催告仍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拆除。

11.强拆决定: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12.强制执行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同时面向社会公告。

13.强制执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一)道路深度保洁。实行机扫和冲洗的主次道路,地面尘土车行道不超过5 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 10 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二)绿化整治标准段。按照“311”标准打造三面平整、底部通透、整齐划一的绿篱景观,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绿化效果,以标准段整治为示范,辐射带动全区域整治。

(三)智慧城管。智慧城管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知识社会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智慧城管是基于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高速光纤宽带网络、物联网等信息和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GIS/3D/多媒体等高性能数字技术,围绕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秩序等城市管理内容,积极探索城市智慧化的发展途径,为实现智能化城市管理、均等化社会服务、高效化城市经济和高新化城市产业提供新的支撑和动力。最终实现一个集信息获取、信息处理、全过程监控督办、分析决策、视频监控、应急联动、联合指挥调度等多位一体的智慧化、全覆盖、全流程的综合性城市管理平台。

四、涉及行政执法事项

(一)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设广告摊点等。

1.执行范围。莱山区城镇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

2.执行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批、告知、处罚决定、送达。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执行标准。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内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设广告摊点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建设。

1.执行范围。莱山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执行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建设性质认定、事先告知审批、告知、拆除决定、送达、行政诉讼期、催告和公告、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拆除、强拆决定、强制执行公告、强制执行。

3.执行标准。莱山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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