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67054084XG/2022-00980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条件、申请程序、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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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莱山区户籍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 对于低保在保对象,达到相应年龄要求直接享受或调整至相应补助金额,不再需要个人申请,由街道(园区)提前比对低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新增或调整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区民政局备案,实行当月确认、当月发放,确保新增或调整待遇低保老年人应发尽发。 三、补贴标准 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 四、补贴方式: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部门:莱山区民政局 六:咨询电话:0535-6710859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无重度残疾证,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评估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6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由街道(园区)每月月初固定时间,集中评估一次,当月确认,当月发放,或从次月补发并公示。 三、补贴标准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的护理补贴。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择高领取其一。 四、补贴方式: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部门:莱山区民政局 六:咨询电话:0535-671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