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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334718397B/2022-02948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15:23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文旅〔2022〕14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文化和旅游企业,机关各科室,局属场馆:

《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5日

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莱山区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1.4突发事件的范围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5基本原则
  1.5.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开展应急处置,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5.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政府、市文旅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文旅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由其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2文化和旅游企业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跨区市发生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区领导小组将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区域各类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发出警告或警示;莱山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莱山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遇难、遇险人员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市文化和旅游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莱山区有关涉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经报区政府或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适时向全区发出相关的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单位报告情况。
  4.2.2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服从卫生健康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将积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健康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莱山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全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文化和旅游局向莱山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将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区外事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莱山区实际情况,在莱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莱山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莱山区文化和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  新闻发布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烟台市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5.2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莱山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5.3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莱山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莱山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全区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文化和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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