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问答】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2022年3月,区政府印发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莱政发〔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意见》出台的依据

《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政发〔2016〕14号)等。

《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建立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下的区长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区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措施方面:要求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按照粮食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是在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方面:要求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进行研究分解,明确各部门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解读部门:莱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于建平

联系电话:0535-689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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