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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41Q/2022-06223 成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莱山区发改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简明问答】《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三问三答
发布日期: 2022- 03- 29 14: 49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我区印发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特邀烟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衣光洁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解答。

问题1:停用的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是否可以随意拆除?

答:不可以。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

问题2:政府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一是强政策,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同时,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二是抓收购,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科学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培育和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问题3: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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