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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1475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 实施方案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字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21 17: 39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字〔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

(三)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结合市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我区工作计划。2022年,在全区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876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8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95个。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街道园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由街道园区统一负责,村居(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人社局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配合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区人社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市两级分别补助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区级负总责,各街道园区具体落实,村居(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人社局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各街道园区以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区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人社局负责)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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