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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6145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莱山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简明问答】《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三问三答
发布日期: 2022- 03- 21 15: 23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我区印发了《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特邀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大勇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解答。

1.问: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2.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哪些群体?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3.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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