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311690H/2022-0081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莱山街道 | 组配分类: | 专项应急预案 |
莱山区莱山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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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莱山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山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事前预防,防汛与抗旱并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调控利用洪水资源的能力,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街村两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地域水资源。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做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一)莱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莱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两委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洪及抗旱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工情、行业灾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监测、提供农业旱涝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会同街道其他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杂物。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库的应急防范及疏散避险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危旧住房、在建工地及应急转移避险措施情况,道路、桥梁及涉水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情况。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企业防汛防台风措施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六中队:负责街道驻地低洼易涝地段、城区防洪排涝河道清淤疏浚以及供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度汛措施情况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校舍度汛安全及师生防汛防台风应急教育情况。其它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进行重点检查,明确防范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度汛。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一)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防汛抗旱信息等级划分表
(二)接到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2小时内向街道防指报告;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街道防指应立即报告街道行政负责人及区防指,2小时内报告核实的情况;旱情信息按照国家防总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 四、防汛预警与预防(一)预警分级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防汛预警等级划分表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转发区农业农村局文电给下辖各村、各部门。 2.防汛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三)防汛预警行动1.Ⅳ级预警行动 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街道防指总指挥。 街道防指办公室将汛情信息和街道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街道下辖各村各部门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单位。收集、汇总、整理街道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 2.Ⅲ级预警行动 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准备工作;做好街道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街道防指办公室将汛情信息和街道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街道下辖各村各部门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街道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领导决策。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的各项工作。 3.Ⅱ级预警行动 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人武部等参与抢险救援单位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街道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 街道防指办公室将汛情信息和街道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街道下辖各村各部门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单位,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全区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汛信息简报,报街道防指、区防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农业农村局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防汛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并及时报告水利服务中心。 4.Ⅰ级预警行动 街道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由街道防指总指挥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提请街道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街道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在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街道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街道防指。 五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洪涝、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2.洪涝、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对跨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街道的,应及时向受影响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二)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1.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转发区农业农村局文电给下辖各村、各部门。 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三)应急响应行动1、Ⅳ级响应行动防汛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汛情、险情的监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同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视险情需要,安排街道抢险专业队伍参加应急抢险,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工作部署报告街道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领导,通报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要求进行防汛抢险工作部署。 抗旱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2、Ⅲ级响应行动防汛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区防指。在3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安排街道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街道储备物资。 抗旱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防指办公室积极组织农业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3.Ⅱ级响应行动防汛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街道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两委会议研究部署。街道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安排街道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街道储备物资,实时掌握汛情,提出抗洪抢险的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并在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民救助。莱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街道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区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和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办公室组织村防指根据水源情况及各地旱情发展,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街村两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强化应急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4.Ⅰ级响应行动防汛行动:街道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总指挥指挥主持会商,街道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街道防指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提请街道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派出街道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调度使用街道储备物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莱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街道防指副总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置应急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街道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区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的物资、种子调度工作。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办公室组织村防指根据水源情况及各地旱情发展,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做好街村两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强化应急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六、应急保障(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街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依托公用通信网络,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防指要组织防洪影响范围内群众组建群众性抢险队伍。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管理要求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防指办公室组织区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街道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三)物资保障 街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四)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1.街道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3.街道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4.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5.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街道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五)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部门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七、善后工作(一)救灾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灾害发生地村居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莱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恢复与重建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等工作。 (三)总结与评估街村两级防指要及时对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1次,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