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街道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边界有多大

依据《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八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社区治理体系和网格化管理,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组织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指导、协调和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四)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服务用房、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五)组织、指导做好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六)依法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七)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职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