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货运司乘人员健康防护和道路货运保通保畅,结合近期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制度
1.外地货车司乘人员来返区,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抵区前提前3天报备,并主动与本区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区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街道报备路线、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车牌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行程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街道落实来区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本地货车司乘人员离开本地前需向居住地或车籍属地街道、社区(村)报备。
2.本地货车司乘人员由省外和省内市外重点地区(含经停)返区,要在抵区前至少提前3天向属地街道报备。抵区后配合单位、社区(村居)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做好来返区全程管控
(一)入区通道管控
1.对市外来返区大货车司乘人员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格落实“一测两扫三查”,即测温,扫场所码和“烟台报备”二维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检”,执行“到站即检+即采即走即追”政策。现场采样时,做好采样路线引导和秩序维护,落实一米线间隔,消除“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对未经高速卡口来返区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各属地街道负责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经停省外和省内市外重点地区的全程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做到一车一管、落地即检,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同步进行抗原检测。省内非重点地区来返区人员,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实行“即采即走即追”,无需等待结果即可通行。行程码显示只有烟台市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可通行。
2.目的地为区外的过境车辆及人员,未经停重点地区的,经“一测三查”符合条件,扫“场所码”后予以放行;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的,扫“场所码”后劝其从目的地就近路口返程。发现司乘人员有红黄码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要求相关人员不下车,就地静止,实施现场看护,由目的地所在街道园区点对点接回,落实相应疫情防护措施。
3.货车司乘人员入区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原则上装卸货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全程无接触接装卸货,全程落实闭环管理政策。
4.接发货单位要落实货运车辆预约引领和“双报备”制度。要通知市外货车及驾乘人员提前填报“烟台报备”,安排接车员提前到约定的高速公路卡口引领,接车时要签订《接收单位人员承诺书》。办好手续后,第一时间引领离开、点对点护送,全程闭环管理。
(二)在区期间管控
1.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督促本地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外出、返回“双报备”制度,在区期间一天一检。返区时,按规定落实管控政策。
2.对市外来区货车司乘人员就近实行“落地即检”。加强人员身份甄别落地即检,同时要按规范落实来区车辆及货物的消杀管控。
3.对经停重点地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当日即返的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当日不返程的送集中隔离点参照密接管理。离开莱山时,仍由接货方送至高速卡口并留存照片,全程落实闭环管理。
4.各属地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每天要详细摸清底数,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台账管理。
三、严格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1.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2.外地来区货车司机在区接收单位(货主)、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公安、交通、工信、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领域内的货车司乘人员,在区期间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属地街道园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指导相关社区、村居以及有关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街道园区、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烟台市莱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