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334718397B/2022-06635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文化 |
区文旅局对文旅企业的帮扶政策 | ||||
|
||||
一、精准服务,做好政策解读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及市级应急纾困资金方面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政策。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通知》(烟财金 〔2021〕33 号):在 2022 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等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和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业务时即时办理。 2.市级应急纾困资金政策。烟台市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应急转贷基金 1 亿元,为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资金周转支持,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二)政府采购方面 3.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4.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积极作为,畅通合作渠道 主动向企业提供机关单位采购筛选情况,鼓励企业主动对接沟通,争取采购订单;向企业介绍我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情况,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创新提升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统筹财政资金发放惠民消费券,将旅游线路、景区门票、星级酒店、数字文化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补贴范围,鼓励区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