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300422196XE/2022-04540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莱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扶贫对象及项目信息

2023年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指南

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指南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2.《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

5.《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

6.《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

7.《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

8.《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乡振发〔2021〕2号)

9.《山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发〔2021〕1号)

10.《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扶贫组字〔2020〕7号)

11.《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19〕6号)

12.《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28号)

13.《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8〕5号)

(二)对象范围和衔接资金重点

全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街道村居,主要采用区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方式。

(三)入库项目类型。项目库建设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举措,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整优化后的项目分类确定项目类别。其他未涵盖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四)项目入库程序。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级进行公示后上报至街道。2.街道审核。召开街道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相关班子成员,乡村振兴、财政、经管、农业等街道站所负责人等,有必要的可邀请相关村负责同志参加,审核后在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中子项目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区级项目论证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或邀请第三方参与。4.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将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审定具体方式由县级确定。5.系统录入。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区级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到乡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街道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区级审定”的程序。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可由区级统筹安排实施,并根据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入库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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