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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2196XE/2022-01787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莱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莱山区农业农村局 莱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莱山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12: 16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20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烟台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1〕339号),制定了《烟台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1〕339号)要求。

三、出台目的

      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烟台篇章、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对象、培育内容、培育管理等,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情况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依据,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联系人:修小茜      联系电话:692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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