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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3145687/2022-02017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莱山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海上安全 集中整治 机关代字: 烟莱安
关于印发《莱山区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16: 49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安[2022]1号

关于印发《莱山区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街道办事处:

现将《莱山区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莱山区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情况的通报》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海上事故多发态势,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沿海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字当头、动真碰硬、精准施策,迅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应急字〔2021〕149号),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企业、传导到一线,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推动全区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相关部门、沿海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船舶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摸底,建立船舶“一船一册”台账、船员“一人一档”,并纳入信息监管系统,逐级上报。确保于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台账一致。

(二)强化船舶联合包保。2021年1月底前,对渔业船舶严格实行三级联合包保责任制管理。沿海街道办事处负责一级包保,区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压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应层级包保总负责人责任。一级包保责任人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一级包保责任,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

(三)集中整治港口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渔业港湾、渔船集中停泊点及滨海旅游船集中停靠区域的管理,推动综合执法,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渔业主管部门要将执法重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渔业港湾、渔船集中停泊点一线,实施驻点巡查管理,提升依港管船、管船员、管安全能力。

(四)集中整治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不力问题。气象部门要加强海上预报,及时制作发布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并推送至应急管理、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收到最新天气紧急预警信息后,务必于5分钟内发送至每一个包保责任人。船舶包保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包保船舶,恶劣天气持续期间要每天上报船舶安全状况,发现船舶有违法违规情况或险情,要立即报上级包保责任人或部门责任人。

(五)集中整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要发挥好区海上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挥作用,充分利用北斗、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航经我区管辖沿海水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把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关,加大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救生设备检查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前一律不得出海。要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六)集中整治挂靠行为。严厉打击私下买卖挂靠经营行为,沿海街道办事处要对我区范围内渔船实际所有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要及时上报,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协调转回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

(七)集中开展船舶安全生产联合监管。组织公安、海警、海洋发展和渔业、气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船舶安全监管联动、海上搜救联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安船舶互动、“三无”船舶取缔等机制,形成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八)集中开展海上事故联合调查。建立完善海上交通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海警、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沿海街道办事处、单位要把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沿海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区应急管理、海洋发展和渔业、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专班要将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纳入专项督导任务,制定细化督导任务清单,迅速开展一轮海上安全专项督导,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有关部署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各有关部门、沿海街道办事处要适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导、联合检查等方式,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落实。对发现因工作不力导致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问题悬而不决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渔民举报船舶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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