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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2545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莱政办发〔2021〕18号关于《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9- 30 09: 53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3号),要求各区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3号)精神。

三、出台目的

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工作,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起草了该文件。

四、起草过程

国家、省和烟台市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对照我区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结合上级下放(含委托下放)行政权力情况,梳理《莱山区落实中央和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制定《烟台市莱山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征求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8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会签结束后按程序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改革配套措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95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6890961。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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