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管理领域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 在限期内补办校验手续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四十五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发布,2017年2月卫生部令第35号修改)第七十八条 |
2 | 医疗机构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 在限期内改正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卫生部令第84号通过)第四十九条 |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管理领域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2 |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3 |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6月修改)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4 |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一)(二)(三)(四)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通过)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5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6 |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7 |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第85号发布,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领域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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