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结束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7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烟政字〔2021〕33号),结束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同时,要求各区市也对照结束过渡期。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烟政字〔2021〕33号)。
三、出台目的
为做好结束划转过渡期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明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起草了该文件。
四、起草过程
市级结束事项划转过渡期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梳理,提出我区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关于结束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征求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3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会签结束后按程序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结束“食品生产许可”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市级委托下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待市级划转完成后,根据市级要求的形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应结束划转过渡期事项,做好统筹调整划转人员、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结束划转过渡期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6890961。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