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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6326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冬季 清洁取暖 污染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7- 26 15: 35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莱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莱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我区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为1654户,其中电代煤722户,气代煤932户;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5.96万平方米。

二、推进措施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拓展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城区(县城)热网暂时无法覆盖且采用散煤及分散式生物质等方式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气代煤、电代煤的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区政府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热网延伸较易达到的区域,优先采用热网集中供热。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集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城市建成区内需要电网改造升级区域,集中式电代煤比例不低于35%。

(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区(县城)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要选用环保、绿色、低碳的先进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结合开展。新建居住建筑要执行现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立即)。各街道(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将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到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各街道(园区)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运维、质量安全等隐患和管理漏洞,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采购招投标。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街道(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优先发展气代煤和集中式电代煤工程,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9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

(三)项目验收(10月31日前)。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竣工验收,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确保于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由街道(园区)组织参与年度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在设备安装中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权威取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四、补贴政策

区财政部门统筹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街道(园区)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二)电代煤工程。

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09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40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4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三)集中生物质供暖工程。市级规定实施周期内的农村集中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到热源建设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市级规定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市级规定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

(六)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对于工程推进过程中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补贴政策,参照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确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以上财政补贴办法,可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根据后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和市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莱山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莱山区2021年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增加区审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政府资金审计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协调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住建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街道(园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各街道(园区)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施工单位和竣工验收,督导中标企业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供电部门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街道(园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街道(园区)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台账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区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街道(园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1:莱山区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附件2:莱山区2021年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表。




附件1

莱山区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序号

街道(园区)

村居

(个)

城区(县城)改造户数(户)

改造方式

气代煤(户)

电代煤(户)

集中生物质

(户)

其他

(户)

1

解甲庄街道

5

334

0

334

0

0

2

院格庄街道

5

388

0

388

0

0

3

莱山街道

3

718

718

0

0

0

4

莱山经济开发区

2

214

214

0

0

0


莱山区

15

1654

932

722

0

0

备注:1.电代煤。能够验收合格的改造方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等;不能通过验收的改造方式:直热式电采暖炉、直热式电暖器(如碳晶板等电热板)、电炕板等。

2.气代煤。推荐的改造方式: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

3.生物质改造。能够验收合格的改造方式:集中生物质锅炉;不能通过验收的改造方式:分散生物质采暖炉。

4.其他供暖方式包括:地热、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集中供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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