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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1715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莱政办发〔2021〕13号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7- 21 17: 2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先后多次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本稿。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全区范围内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田长制工作部署,学习烟台市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区市做法,根据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结合莱山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2021年6月28日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

《方案》制定后,在全区范围内,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园区等广泛征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备莱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后,报莱山区司法局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最后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印发。

五、主要内容

《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市对做好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推进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从田长的设置及职责、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考核机制、健全监管体系4个方面确定了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领导、经费保障、强化奖惩和加大宣传四个方面举措,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6890515

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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