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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6041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统一编号: LSQA3305 有效性: 2026-07-20
关键词: 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7- 20 16: 43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莱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区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严保实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因地制宜。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3.协同联动。强化街区、职能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4.奖励挂钩。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等资金奖励挂钩,与村庄评先树优和资金补助挂钩。

(三)工作目标。2021年7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粮食安全有保障,推动“典范之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田长的设置及职责。田长的设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鼓励实行网格田长竞争上岗。田长和网格田长确定后由属地街区汇总,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田长的主要职责: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辖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落实街区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对村内土地承包户、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定期检查辖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予以劝诫并向街区报告;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和撂荒现象进行劝诫,并向街区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除向街区报告外,可直接向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协助街区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协助街区看护补充耕地项目;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街区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网格田长的主要职责:协助田长开展日常工作,向田长报告日常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直接向街区或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对街区和田长(网格田长)的考核措施,建立田长(网格田长)报告问题的渠道;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协调街区及有关部门,做好田长制工作;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田长和网格田长进行培训;定期召开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街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村和街区显要位置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标志牌,在补充耕地项目区设立补充耕地项目公示牌,便于田长(网格田长)协助看护和社会监督;利用遥感数据、铁塔视频、无人机等科技赋能,通过信息化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方位监管。制定各级田长制责任书;负责签订街区级田长制责任书;负责制作田长制公示牌、展示牌并安装;编制日常巡查记录相关表格;负责检查督查街区、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属地街区。负责在区级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田长(网格田长)的考核措施和管护职责,做好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工作;组织确定田长和网格田长;明确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科室或人员;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田长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年度考核;组织做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护;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田长会议调度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对所属街区田长制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田长制工作的落实;负责田长制保护责任体系的建立,逐级签订田长制责任书;负责对田长公示牌选址工作;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制定村级田长考核办法,原则上村(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00亩以上设置2名网格田长,100亩-1500亩设置1名网格田长,100亩以下不设置网格田长。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包括公示牌制作、安装等相关费用。

(三)考核与奖惩。实施年度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对属地街区耕地田长制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重视程度高,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考核办法,田长制保护责任书签订到位,相关保护标志保存完好;政策培训和考核及时,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范围明确;对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的巡查、检查、报送及时,有巡查记录、台账,田长每月一次、网格田长每周一次巡查、检查制度落实;积极提升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辖区内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年度违法用地整改到位,分别加20分。发生违法用地、新增耕地撂荒且未整改的,每宗扣2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辖区内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规定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责任追究;发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的。

属地街区每年年底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属地街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参与省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及市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评选;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各街区要制定村(居)田长制工作考核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庄评先树优结合起来,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成效。

(四)健全监管体系。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监管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与执法巡查工作相结合,积极与田长进行对接,及早发现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及时纠正耕地撂荒和耕地改变种植结构不种粮等“非粮化”现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街区等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严格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街区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二)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工作经费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激励措施,对各街区、村(居)实施约束和奖励,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奖惩。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推荐、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评定相挂钩。对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较好的街区、村(居)以及田长(网格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

(四)加大宣传。各街区要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网格田长)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有条件的村(居)可设置村级公示牌,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耕地保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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