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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1444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莱政办发〔2021〕10号关于《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山区推进“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6- 03 15: 56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出台目的

促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决策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

(二)《中共烟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烟改办发[2020]5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标准地”出让准备工作;

二是实施“标准地”招商和出让;

三是加速“标准地”审批手续办理;         

四是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五是衔接“亩产效益”评价管理。

联系人:马笑飞,联系电话:68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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