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莱山区自然资源局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山区推进“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问:我区“标准地”相关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标准地”实施相关政策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
(二)《中共烟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烟改办发[2020]5号)。
问:我区“标准地”推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标准地”出让准备工作;
二是实施“标准地”招商和出让;
三是加速“标准地”审批手续办理 ;
四是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五是衔接“亩产效益”评价管理。
问:目前,我区“标准地”的实施情况如何?
答:在“标准地”推进工作中,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了“标准地”出让指标标准体系制定工作,明确了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七项指标,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能够做到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了“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落地落实。
2021年起,我区辖区内的工业用地已100%按照“标准地”流程出让,截至目前已在烟台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ytlands.cn)的土地出让专栏平台,公开发布并完成了13宗“标准地”地块的出让工作,出让面积达到了62.12公顷(932亩),位列烟台市“标准地”工作考核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