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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1-07497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政策
文字解读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1 15:58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2019年省住建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首次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基本申请条件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无自有住房,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后,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细化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并于2020年10月启动集中申请。但由于受收入线与住房公积金两项条件限制,导致申请准入门槛过高,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比较平淡。为此,需要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含金量”,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政策依据和制定过程

根据我省“六保”“六稳”政策清单(第一批),今年3月9日,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对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为此,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专家论证、企业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先后征求了各区市住建部门、市直相关部门、部分企业以及法律顾问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在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又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形成一致意见,于6月1日以烟建住房〔2021〕8号文件形式出台,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与之前相比,《实施意见》对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扩面、提标、增效”上。

一是扩面,即放宽条件扩大受益面。此前,我市规定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5900元。《实施意见》按照省里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业的新市民,不再设收入线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根据市就业办数据初步统计,放宽条件后,市本级每年可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达8000人以上,受益面较以往明显扩大。

二是提标,即进一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我市原先对新市民实行定额发放租赁补贴,每户补贴标准统一为240元/月,不区分学历层次等因素。鲁建住字〔2021〕3号文件将该项补贴标准提高为不低于300元/月。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其中,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确定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起点增加至400元/月;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提高至300元/月。新市民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在征求部分企业意见时,大家一致表示该政策“含金量”大大提高。

三是增效,即多渠道保障增加政策实效。在新市民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长租房等多元化保障渠道,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从户籍保障家庭扩大到新市民群体,鼓励运营企业向新市民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长租房定向出租,租赁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承租人负担房租与补贴的差额部分。上述多渠道保障方式,是在省文件基础上的延伸和创新,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项,政策实效性显著提高。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完善申请审核机制、及时兑现保障待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各区市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事宜,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仍然按照2020年《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相关文件:【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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