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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1-01423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放管服 改革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31 11: 53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烟台总部经济基地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系列文件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

(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依法实施或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同权”改革中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内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根据上级部署,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集成服务,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一表送审、统一接收、分工负责、联合踏勘、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建立不见面审图、审批新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方案设计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推广“一轴两端三保障”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拿地即发证、出证即开工、完工即验收”全链代办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烟台供电公司莱山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精简事前审批,创新审批方式。

1.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优化零售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问题。(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实施减税费。

1.打造惠企政策“直通车”。强化政策主动公开,应用惠企政策库和精准推送平台,实现基于企业画像的智能政策匹配。整合优化政策发布、申报、咨询、受理及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实现惠企政策的“一窗办”“一网通”;探索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让惠企利民的好政策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与库款调拨挂钩,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库款及时调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各领域涉企收费检查,配合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工作,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利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检查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莱山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4.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开展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创新中小微信贷服务模式,强化信用应用,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增加普惠金融服务。

1.支持金融企业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 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配合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根据上级部署,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上级部门整合水电气、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为银行更加全面准确、低成本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主要银行机构纳入“银税互动”平台。推进落实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山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五)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配合搭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城一体化”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便于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提供共享用工信息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全城共享”。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设定的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不合理要求。(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职业技能,推进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发放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部署,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落实好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要求,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拓展外国专家来烟工作通道。按照政策放宽外国人来烟工作年龄限制,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烟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六)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督查检查全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 实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动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推进全区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及时录入监管数据,上传部门曝光台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 督查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区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强化预警提示、教育引导、督促改正等手段,实施柔性执法。(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疫苗监管,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分析公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九)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开展涉及知识产权执法和打击制假售假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深化行刑衔接,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共建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积极组织食品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培训,鼓励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快推动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确保正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加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全区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对全区重点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展技术检测。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1.持续开展“互联网+”行动,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调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加大省创新券应用工作,推进大型仪器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强化互联网医院建设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推行网上办全域办,实现全天候在线政务服务。

1.在全区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明确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运行、全流程信息共享、全审批开放透明、全环节限时办结、全市域同步办理、全天候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和能力,应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配合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电子证照建设范围,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依托“爱山东·烟台一手通”丰富应用场景,打造我区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推动“一件事一窗办”向基层窗口延伸,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提高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水平,满足企业、群众多方面办事需求。梳理对国家、省级、市级数据资源需求,做好国家、省级、市级数据资源落地应用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梳理公布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4.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推广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税收优惠,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实施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依托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实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5.实现水电气暖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全部实现“一链办理”。根据上级部署,水电气暖等市政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烟台供电公司莱山供电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落实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积极推进高频公证事项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广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7.实现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看病就医,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报销支付。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8.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优化“一业一证”受理审批流程,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双向认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推进一窗办一链办,推动一号响应一次办成。

1.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完善“好差评”工作规范,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按照上级部署,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制定推进方案,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将“一链办理”服务事项承接至大厅综合窗口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市级相关单位做好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89000民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一码关联”,以“一码”(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商品房预销售、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环节,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作为不动产的唯一标识码,贯穿不动产的全生命周期。继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电子税务局”、登记费等税费的网上缴纳以及通用电子票据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的网上缴纳,满足不动产登记“无纸化”“不见面”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作出认定决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医保转移业务网上、掌上办理,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流程网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本地部署和使用工作。(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等业务。依托省信息平台和“爱山东·烟台一手通”社会救助移动端,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推进机动车检测全流程“一窗受理”,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积极落实推广市级公安车管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智能审核系统”,缩短检测时间,提高审核准确度。(牵头单位:交警四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局)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落实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制度,明确定点急救医院。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完善公共厕所标准化保洁流程及规范,落实专人管理、标准保洁以及便民服务措施,重点区域全天候开放,为市民游客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1.按省市统一部署,对与外商投资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开展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充分利用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等系统功能,加快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力争2021年年底无纸化退税办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出口企业享受“随报随批、随批随退”的退税服务。对出口退税办理用时再压缩,确保全年全区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平均时间在24小时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市场采购贸易企业等主体培育,扩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规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落细改革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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