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60926T/2021-00788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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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2.政策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 3.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提供毕业证书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7.办理地点: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8.咨询电话:0535-6716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