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2021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并结合区情开展了方案制定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规范引导,完善服务监管,全面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推动灵活就业增量提质、稳定就业大局,起草了该方案。
四、起草过程
市级分工方案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梳理,提出初步分工方案,形成《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征求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会签结束后按程序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主要内容
文件对照省市级政策内容,明确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推进措施共20大项,由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实施。文件要求各街道(园区)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同向发力、合作共进,持续营造更加有利的灵活就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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