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61367054084XG/2021-00325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机构: 莱山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莱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发布日期:2021-02-25 16:30 访问次数: 字号:[ ]

莱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所属街道园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烟台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原件(由工作人员免费复印留存复印件)。并经代办人员将相关材料报街道民政办;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烟台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原件(由工作人员免费复印留存复印件),并经代办人员将相关材料报街道民政办。

二、审核、审批。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街道民政办完成审批后,将审批表转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审定合格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街道园区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补贴对象有异议的,由莱山区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核。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民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园区要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共同完成,对肢体二级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每半年核查一次;对其他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每年核查一次,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咨询电话:671873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