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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5926280282/2021-07329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统计局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莱山区统计局解读《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12- 17 09: 22 访问次数: 字号:[ ]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1+233”工作体系决策部署和中心城区“12335”建设思路,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作为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企业高质量纳统的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等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鼓励市、县级政府采取不同形式的奖励措施,对新增入库纳统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鼓励”。

问:什么是“四上”企业?

答: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培育奖励扶持范围包括哪些?

答:2021年1月1日起,我区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纳统)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资金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在库“四上”企业的专兼职每年经考核为合格的统计人员。

(五)对“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纳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街道园区。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培育奖励扶持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对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其中,首次纳统奖励6万元;在库满一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产值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第二年在库,产值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第一年未达到条件的不再享受政策。

(二)对首次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首次纳统奖励3万元;第一年在库,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第二年在库,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第一年未达到条件的不再享受政策。

对首次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亿元以上批发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首次纳统奖励4万元;第一年在库,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第二年在库,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第一年未达到条件的不再享受政策。

(三)对企业统计人员,制定“四上”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绩效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对在库“四上”企业的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根据评价结果发放。

(四)对新增纳统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不在重点项目库内)和净增“四上”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所属街道园区工作经费奖励。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其总量、结构及增速等情况客观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是抓经济运行的“牛鼻子”。新增“四上”企业是区域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对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全面、准确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莱山区“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的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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