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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0-03763 成文日期: 2020-08-11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莱政办发〔2020〕18号关于《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8- 11 15: 59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0〕18号关于《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及《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20〕3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与污染,促进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障低碳环保,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减少生活垃圾处置量,缓解处置设施建设压力,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我市必须对标先进城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保障,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9]5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31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 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 号)、《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 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 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20〕31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循“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经过认真的讨论研究,进行了起草工作。2020年6月24日在莱山区政府网站对《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截止7月20日,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未收到群众提出意见,2020年7月完成了涉及区直部门、街区意见征求、会签,局法规科对《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7月29日通过我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原则,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镇街社区为着力点,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典范莱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带动”“分期、分批实施”等方式,到 2022 年底,建成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区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达到 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三)工作安排。落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步走”:

1.一年“见成效”。2020 年: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幅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②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③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④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两年“大变样”。到2021 年底:①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 50%以上;②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三年“全覆盖”。到2022 年底:①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②辖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 95%以上,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③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④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 100%。

(四)任务分工。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20余个区直部门、3个街区,该项从规定垃圾分类投放标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共机构先行、居住区域垃圾分类推进、建设分类收运体系、增强分类处理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夯实学校和文化教育阵地等方面,逐项明确标准要求、职责分工、责任单位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察考核、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源头减量等方面明确垃圾分类相关保障措施,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推进。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8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联系人:王永平

联系电话:6920851

烟台市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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