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3877LS/2020-04717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集中采购目录 |
关于试行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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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需公开采购意向。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人负责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三、公开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人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单位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需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一般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细化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市、区两级同步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做好系统支撑、模板制定、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力争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意向公开。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单位名称) 年 (至) 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