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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K21218864F/2020-04513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预警
莱山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5-29 00:00 访问次数: 字号:[ ]

 


莱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预报能力保障

(五)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七、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二)预案培训

(三)预案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九、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莱山区行政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莱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莱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区生态环境分局长担任,成员由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教体局、交警四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烟台供电公司莱山供电部、各街道园区(管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

(二)机构职责。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承担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预报预警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主要负责对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根据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莱山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交警四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和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四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区卫健委、区教体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按IAQI(臭氧)针对O3超标情况设置O3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4. O3超标预警。预测未来连续3IAQI(臭氧)大于100且含1IAQI(臭氧)大于150

(三)预警发布。当收到市应急工作组发送的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后及时解除或调整预警。

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并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当发布O3超标预警时,启动O3超标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作业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区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重型及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

2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作业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和港口码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汽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禁止通行。

3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作业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码头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柴油货车、国四及以下汽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禁止通行,其余车辆单双号限行。

4O3超标应急响应措施。O3超标应急响应启动后,6:00-15:00采取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公众及中小学、幼儿园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夜间加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油罐车、储油库、液散码头等有机液体储运销行业停止装卸。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道路停止沥青铺装。

(四)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要加大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2.发布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发布的组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演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根据国家和省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烟环委〔20194号)同时停止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

1

区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2

区工信局

参与督促辖区内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矿山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4

区教体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5

交警四大队

负责烟台市交警支队制定的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对违反禁令车辆进行查处。

7

区财政局

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

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9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道路保洁措施,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

10

区卫健局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11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检查相关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各市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区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市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12

烟台供电公司莱山供电部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配合政府部门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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