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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60926T/2020-01836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机构: 莱山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我区常住港澳台居民喜领养老金 系烟台市首例
发布日期:2020-05-20 15:29 访问次数: 字号:[ ]

“您好,刘阿姨,您是1月22日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目前已经年满70周岁,根据政策不需要缴费直接可以在我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们推行不见面服务,您把申请领取待遇的资料上传至我们的服务邮箱即可,我们给您每月发放165元的基础养老金”,莱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正在与常年居住在我区的香港居民刘阿姨进行电话沟通。据悉,刘阿姨不但是莱山区首例,而且也是烟台市第一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人社部和医保局第41号令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按规定参加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档次内任选,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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