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2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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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0条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区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及政策制度进行简要解读。
一、政策依据
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8号)对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推进、竣工验收、长效管理等流程进行指导明确。
二、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三、文件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人居环境和服务功能短板,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级统筹、属地为主。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推进机制,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直部门全程配合指导监督,各街道为责任主体负责实施。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造意愿共同征集、改造内容共同商议、改造方案共同研究、改造过程共同参与、改造效果共同评议,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参与、全面参与、全程参与。
3.坚持试点示范、同步推进。根据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和全省“4+N”改造融资模式试点有关工作要求,以项目为载体,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莱山模式。
4.坚持整体规划、联动改造。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内容
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设施修缮、配套设施齐全、居民出行畅通、居住环境美化、居住条件改善等五大工程,包括基础类10项,完善类8项,提升类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