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现将《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4日,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反馈意见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邮箱:lshbj@163.com
电话:6882470
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2007房间
邮编:264003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2020年4月1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于莱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试行),面向社会公众征询相关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4日,公布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截至目前,未收到提出异议等相关反馈意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2020年5月21日
草案解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