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莱山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莱山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莱山区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并为规范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组织编制全区集中式水源地统一适用的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三、基本原则
系统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成立指挥部和工作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
(三)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应急车辆保障等内容。
五、制定过程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鲁环办水体函[2020]21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对莱山区集中式水源地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征求了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认真讨论研析,对“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法制审核后,报区政府印发。
《莱山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管控烟台市莱山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污染源,防范和处置沿线各类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我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水环境安全,保障调水水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0.《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11.《关于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12.《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三、工作原则
流域控制,上下联动。
源头控制,预防为主。
完善预警,快速反应。
科学处置,确保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发生南水北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后,成立指挥部和工作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应急响应。包括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识别、防控体系建立、风险源监控和监管、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环境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应急终止等内容。
(三)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件调查与评估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装备和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内容。
五、制定过程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根据《关于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莱山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征求了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认真讨论研析,对“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法制审核后,报区政府印发。
《莱山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农村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并为规范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源地统一适用的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三、基本原则
系统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成立指挥部和工作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
(三)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应急车辆保障等内容。
五、制定过程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鲁环办水体函[2020]21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对莱山区农村水源地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征求了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认真讨论研析,对“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法制审核后,报区政府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