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莱政发【2020】2号
市政府:
2019年,莱山区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高标准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9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安排和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根据《莱山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莱发〔2019〕2号)中确定的部门职能,研究确定部门职责任务、职权范围和职能转变的重点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制定印发了35个部门单位“三定”方案,顺利完成了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划转,人员移交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企业开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化水气暖报装、简化获得电力、便捷获得贷款、优化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评价等10个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流程再造,在全市率先公布10批次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取消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4项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行政效能。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在区政府网站对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莱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部门申报并结合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项并进行了公示,明确了承办单位职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莱山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莱山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莱山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和《莱山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4个文件。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制定形式等5个方面从严把关,在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有力保障了政令统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明确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共计48个,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保留11件,废止、失效5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任了10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合同审查等工作,审核文件合同2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60余条,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意见(试行)》,按照科学分工、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业务主管局、各街区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合协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依法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37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查执法人员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依法确认执法人员431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9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提高执法业务能力。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理了“三项制度”相关热点问题解答,编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80问》,发放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各执法单位把编制三项制度汇编作为本单位的执法标准,并以此为载体,确保三项制度健全并全面落实,不断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目前,全区33个执法部门已全部完成“三项制度”汇编和公示工作。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今年全区各行政机关未出现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印发《莱山区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推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形成了执法流程全覆盖、全透明、全记录的“互联网+执法”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极大提高了执法和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力提升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3.强化专门监督。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扎实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严格依照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和区政府的部署,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区诉前调委会、婚姻家庭调委会、警民联调调委会等组织的力量,选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退休教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今年以来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500余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对市属派驻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出台《莱山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增强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程序的可操作性。不断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托烟台市水母网行政复议网上平台,实现行政复议的在线申请。在各街区设立了7个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实现行政复议工作重心下移,为群众申请复议提供便利。2019年,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处理行政复议18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到24%,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升。
3.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先后组织开展2次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办理政府应诉案件24件,莱山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22人次,出庭率为73.3%,解甲庄街道、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出庭应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不会应诉的被动局面得到一定扭转。
4.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托各街区司法所建立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各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117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员322个,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10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早发现邻里、婚姻家庭、劳务等纠纷苗头,消除纠纷隐患,确保了街道、村居的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受理各类人民调解案件977件,调解成功689件。
5.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强化“阳光信访”系统建设,强化网上信访网络建设,将信访网络横向互联各职能部门,纵向贯通各街区,并延伸至村居,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群众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选派5名精通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从业资格、责任心强的律师,到区信访局轮流坐班接访。2019年,律师共参与接待群众来访144起,出具法律建议100余个,协调处理信访案件60余起,使案件化解率得到明显提高。
(六)加强法治示范创建教育宣传
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山东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组织全区36个责任单位开展申报材料整理填报,初步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同时围绕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各级干部结合本职岗位需求开展学法,将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市场经济秩序、生态文明建设等列为学习重点,极大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发挥法治宣传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普法责任体系,督导各级机关制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我执法我普法”行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执法责任开展普法,今年以来,区普法办组织各类主体普法活动共计8个场次,参与单位达30余家,共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全区普法责任单位组织专题培训班和小型辅导会50期,宣传活动15余场次,现场解答提问2000多个,印发宣传折页、培训材料等20000余册。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制定措施、制度建设、落实任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法定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效率,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还需要继续优化。
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仍较薄弱。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例如证据制作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陈述申辩权保障不到位、救济告知和送达执行等存在瑕疵等。
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的100%出庭率仍有一定差距。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仍明显存在,反映出部分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出庭负责人对应诉案件研判不深,对庭审规则不熟,应诉能力相对欠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为契机,继续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和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工作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许可事项,压减企业开办流程和时间。继续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环节手续,切实利企便民。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梳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核心要素,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可操作性,增大考核比重。根据复议、诉讼等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
(三)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落实《莱山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
四、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加快对行政审批的清理力度和审批流程的再造,加大对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让企业用最少的材料、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取得审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导,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创建安全法治环境,进一步守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线。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全力做好重大风险防控。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深化“警民联调”试点工作经验,重点围绕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惠民公共法律服务。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