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居全市前列

一季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10元,总量居全市第2;同比增长8.1%,比全市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56元,同比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19元,同比增长8.8%,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1.53下降至1.52。

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075元,同比增长6.7%;经营净收入3013元,增长9.9%;财产净收入1395元,增长8.7%;转移净收入1127元,增长11.5%。其中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1%,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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