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34242E/2019-07076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黄海路街道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政策 |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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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