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K21250223B/2019-06933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落实情况 |
烟台市莱山公证处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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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落实情况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是公证行业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个具体体现。莱山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要求,多举措助力“一次办好”改革。 (一)简化小额继承手续。小额存款继承公证数额设定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当事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款人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和存款余额明细即可,除申请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均可不必到场,并对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实行免费办理。 (二)简化公证证明材料,对于一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以及根据常识公理可以推断预测的证明或者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查询核查的证明,不得让当事人提供;确有必要由当事人提供的,也要在咨询受理环节将需要证明的内容和开具方式一次性告知清楚;对于不涉及财产处分的简单证明事项,尝试用当事人承诺的方式证明。 (三)简化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窗口值班人员在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时,对当事人的咨询,要答复的准确、全面;对受理的当事人的申请负责到底;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应当全面、准确答复;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严禁相互推诿; 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完善的手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疑难问题,受理人员不得推诿,要先告知申请人给予答复的时间,向上一级领导请示答复后,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缩短办证时间。要求公证员通过外出调查核实,来减轻人民群众的证明责任。涉外公证,当事人材料齐全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证;继承公证自当事人材料齐全自签字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证;委托公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取证。 (五)创新工作内容。在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老弱病残等群众,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同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邮寄送达业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努力提高办证效率。 下一步,我处将加大与公安、婚姻登记处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数据对接,积极开展智能公证业务,实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让公证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二、小额继承公证免费政策落实情况 (一)我处严格按照山东省司法厅95号文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自2018年9月以来我处共办理5000元以下收费小额继承公证8件,收费2200元,上述8件小额继承公证收费已全部退换还给当事人。 (二)2018年以来我处未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