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区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烟莱政发【2019】17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名:
陈浩鹏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任命的干部简历附后。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孙玉荣
2019年3月17日
索引号: | 113706130042791846/2019-11713 | 成文日期: | 2019-03-17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体裁分类: | 议案 | 有效性: | |
关键词: | 人员职务 议案 | 机关代字: | 烟莱政发 |
烟莱政发【2019】17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名:
陈浩鹏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任命的干部简历附后。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孙玉荣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