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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18-06852 成文日期: 2018-06-13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人口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国民经济 普查 机关代字: 烟莱政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6- 15 09: 55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发【2018】57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朱雀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筹建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组织及时间进度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我省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区政府和各街区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其他各类机关、事业、企业法人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普查工作,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我区进度安排:2018年6月中旬前组建区级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6月底前组建街区、村(居)普查工作机构;7月底前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摸底。2019年1-3月开展普查登记,4-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和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落实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级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普查。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要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确保单位清查不重不漏。区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应适时向区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作为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底册的依据。区普查办公室要按照行政区域,科学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精心绘制普查电子地图,借助生成的清查底册和综治办“网格化”管理体系等,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 PAD(手持移动终端)对我区普查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建筑物定位,开展“地毯式”逐一清查,摸清摸准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高质量组织好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普查登记时间适逢“春节”前后的困难,确保普查登记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区普查办要加强对各行业重点普查对象工作人员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街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培训工作效率;要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发科学合理、通俗易懂、适合普查对象的培训材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填报中存在的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

(四)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预防和减少普查数据误差,确保数据质量。

四、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一)严格依法开展普查。我区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区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单位要全面实施在普查中严重失信单位的公示和联合惩戒,确保普查对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信。

(二)切实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各街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经费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终端、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优先选调(聘)基层工商税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商场或综合体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充实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普查工作人员考核机制,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四)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区普查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查督办制,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机构组建、办公条件、人员调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与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奖惩,狠抓落实,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普查工作不扎实,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分阶段全面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经济普查工作失察,或影响全区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莱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莱山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学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黄洪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竹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林向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士海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春玲    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张福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光政    区经信局副局长

吴四海    区科技局副局长

宋永善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 炜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永田    区城管局副局长

贺长军    区农林局副局长

王晨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平    区规划分局副书记

王成梅    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王翠岩    区卫计局工会主席

杨富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曲奎海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志勇    区金融办副主任

纪照宇    区文新局副局长

王全波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良    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曲静轲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曲洪琪    区国税局副局长

林 晓    区地税局副局长

赵东海    莱山区行政接待中心副主任

于振浩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殷昌平    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委员会副主任

王传江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人大委员会副主任

吕少宁    初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 斌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姜 华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万祥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杨竹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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