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莱政发【2018】50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鲁编办〔2018〕101号)和我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行动方案》(烟莱办发〔2017〕65号)要求,在各部门(单位)按系统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汇总编制了《烟台市莱山区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保留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25项。本通知下发后,我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我区原已经公布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均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